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现代《民法通则》认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的本质特征在于转移占有,这是区分质押与抵押的根本标准?在1995年的《担保法》中, 质押被确立为一种担保方式,并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个质押种类?

权利质押是指以特定权利作为担保物的质押形式?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只能是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知识产权自身价值的体现,同时,从整个担保与融资市场上来看,它还具有担保价值与融资价值?

融资服务机构: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知识产权: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知识产权为质物。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实施办法》,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以质押融资为目的或质物变现处置为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可质押净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等于假定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注册资产评估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本规范中也称为快速可变现价值。

知识产权组合:是指由若干单项知识产权组成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共同作用于特定对象,相互匹配、不可分割的知识产权综合体。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执行由融资服务机构或其他委托方要求对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业务时,应当遵守技术规范。  

 

 

 

评估热线:400-655-7007   电子信箱:zgzcp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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